转自公众号:石材标委会 SAC TC4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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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GRATULATIONS
01
标准制定背景
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”,是应对我国能源生态严峻形势的政策指南。随后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的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,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、节能、节水、循环、低碳、再生、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,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、认证、标识等体系。
国家政策
2015年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”重大目标,要求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,矫正资源配置扭曲,扩大有效供给,提高全要素生产率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、健康发展。而大力发展绿色产品,促进消费模式转变,正是供给侧改革的关键。2016年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、认证、标识体系的意见》,指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、认证、标识体系,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、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,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,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、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的紧迫任务,是引领绿色消费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,是履行国际减排承诺、提升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实需要。
绿色引领,标准先行
随着国内加工能力及消费能力的提升,中国石材行业自2005年起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石材生产国、出口国、消费国,占到了全球石材加工、生产量的近20%。中国石材产业已成为世界石材业的焦点,推动我国石材行业的绿色生产也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。
2017年12月28日,质检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、认证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、认证、标识体系管理,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、科学、完备、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、认证、标识体系,实现一类产品、一个标准、一个清单、一次认证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。
在满足产品使用要求的前提下,依据GB/T 33761《绿色产品评价通则》的总体要求,通过制定《绿色产品评价 石材》标准,从资源、能源、环境、品质等方面进行约束,进一步推动石材行业的绿色化发展。
02
标准主要内容
标准选取石材产品领域中量大面广、行业和社会关注的天然石材和复合石材、树脂型人造石材、无机型人造石材等三类产品,规定了石材绿色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。
基本要求
基本要求按照GB/T 33761的通用要求进行了规定,在管理体系中增加了GB/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;增加了影响环境的基本硬件设施要求;对石材使用的胶粘剂、防护剂对环境的影响采用符合相关产品标准,满足胶粘剂有害物质的强标要求来控制。基本要求中列出了石材产品执行的有关产品标准附录,要求应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基本规定,通过评价指标值拔高要求,以此来拉开差距。
评价指标要求
评价指标要求在资源属性方面选择了单位产品取水量和废料处置率,以实现降低水耗、充分利用石材资源等目的;能源属性方面选取了综合能耗作为评价指标,石材产品加工主要使用电能,运输中使用少量燃油等;环境属性方面选择了厂界环境噪声、车间工作区和厂界的颗粒物浓度、放射性核素限量作为评价指标验证项目;品质属性方面选取了各类产品典型的关键项目进行了评价选拔;低碳属性方面要求开展产品碳足迹报告,并给出了石材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及声明报告的资料性附录,不排除其他报告格式。
鼓励性指标要求
鼓励性指标要求中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,人造石产品提高使用回收原料或可再生原料的比例。
标准的资源属性、能源属性、环境属性要求与石材绿色工厂建材行业标准的要求一致,绿色工厂的指标要求作为绿色产品值要求,绿色工厂标准中优于行业前5%的要求作为绿色标杆产品值要求。品质属性通过选取了各类产品典型的关键项目,提升了指标要求,实现优化拔高的目的,体现产品高质量的要求。低碳属性方面因石材不属耗能产业,也不是碳排放重点领域,主要是用电、用水和运输耗油,仅要求提供产品碳足迹报告。
编辑:贺姣阳 审核:田静
文章来源: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